Wednesday, August 26, 2009

當陪審員

有人說當美國人有一個缺點﹐
就是有時會被叫去做陪審員。

我覺得好像沒有那麼嚴重﹐
前幾天終於要第一次去當陪審員了。

早上八點半要到法院報到﹐
法院就在 Elissa 唸的高中旁邊﹐
所以並不太遠。

本來我以為會人山人海﹐
結果沒有﹐ 大概二十人不到﹐
原來八月下旬是法院的淡季。

等到九點鐘﹐ 一位工作人員來宣告注意事項﹐
每人發一個裝名牌的袋子﹐ 跟一杯咖啡的免費卷﹐
但午餐要自理。

這時我看了相關資料﹐ 開始對美國的陪審制有點了解。
刑事案件一律要有陪審員12人﹐ 而且決議要無異議通過﹐
有任何一人不同意﹐ 就無法判決。

民事案件只要兩造無異議﹐ 可以不用陪審員﹐
而且用的話也不必用到12人﹐6 人就可以
決議也是5 人通過就可以。
對犯罪行為認定的標準也比較低﹐
難怪美國人那麼怕被告。

這時那位工作人員又來說明了﹐
我們今天運氣好﹐ 只有一件民事案﹐
而且很可能選擇沒有陪審員﹐
如果這樣的話﹐ 11點就可以回家了。

這時才九點多﹐ 不過顯然這裡是個很須要等待的地方﹐
訂了很多雜誌﹐ 我東翻翻﹐ 西翻翻﹐ 還試著小睡一下。

有些人可能有經驗﹐ 一來就到牆邊的小桌上﹐
拿出筆電開始工作﹐ 法院還有提供網路連線。

果然11點一到﹐ 那位小姐又出來了﹐ 放牛吃草!

就這樣當了半天雷聲大雨點小的陪審員﹐
要三年以後才會再有可能被抽到。


#1 這張要裝在袋裡﹐ 掛在身上


#2 雖是地方小法院﹐ 外表還是蠻堂皇的

那根圓柱是個紀念碑
太陽大(倒不太熱)沒去細看是什麼


#3 這個林肯像﹐ 實在不太高明


#4


#5


#6 我後面還有些人﹐ 不過不好意思回頭拍人家

穿藍綠衣服那位就是工作人員
從頭到尾就只有她跟我們有接觸


#7 這就是咖啡點卷
可以到福利社領一杯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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