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25, 2008

我的街拍道德觀 (修正版)

拿著相機上街﹐ 什麼可以拍﹖ 什麼不可以拍﹖

同樣情形﹐ 我願意被拍的﹐ 可以拍.
同樣情形﹐ 我不願意被拍的﹐ 不可以拍.

PS﹕
本來以為要寫很長才講得清楚﹐ 不料兩句話就說完了.

PPS:
跟朋友討論了一下﹐ 覺得有澄清的必要.
以上原則只適用于我自己.
我很平常﹐也很保守﹐所以我認可的﹐ 大致別人也會接受.

一個思想很前衛的人﹐恐怕就不該用我的原則.

3 comments:

Humble Land Gardener said...

我覺得你講的很有道理。我最喜歡這種容易遵守的原則。但有一個問題,每個人的尺度不同,所以還是可能造成問題。這就是為什麼我很喜歡描寫人文(風土民情)的照片但總沒有膽量去嚐試。

Eric said...

要歸納出人人適用的標準就比較難了﹐
如您所說各人尺度不同.
大概就是“要合法”吧﹖

其實對我個人來說還是有幾個不同的標準:
跟我老婆在一起的話﹐ 可以拍的更多.
跟一群人在一起的話﹐ 可以拍的又更多.
拿小相機跟大相機敢拍的也不一樣.
在觀光景點﹐ 或是慶典時﹐
不太靠近﹐ 幾乎誰都可以拍.

但歸根就底還是將心比心﹐ 己所不欲勿施予人.
沒有把握時就更保守一點.
不能為了自己的作品冒犯他人.

Eric said...

講到這裡把布列松抓來修理一下,
據說他拍照的態度是非常粗魯的.

這是幾年前在某攝影雜誌看到的﹕
在他晚年有次跟他老友吃飯還是什麼的﹐
其間他的朋友拍了一些他的照片﹐
而且不顧他的反對把照片發表了﹐
兩人不但翻臉﹐ 而且好像步上公堂。

照說這完全是他朋友的不對﹐ 但並
非每人都支持布列松﹐ 理由是﹕
他自己專幹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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